甘肃张掖:职业教育为乡村振兴增添新引擎******
甘肃张掖紧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专业、做培训、促产业——
职业教育为乡村振兴增添新引擎
“嗨哟嗨,嗨哟哈,高里提,低里撒,一夯一夯往瓷里砸……”欢快悠扬的歌声从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室教学传来,即将参加2023年市级职业技能大赛非遗表演赛项的12名幼儿保育专业学生,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黄啸生指导下集训。
借助音乐教学,黄啸生将民乐民歌和非遗“打夯歌”“顶碗舞”等技艺技能引进校园。近年来,张掖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赋能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紧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持续深化普职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让职业教育为乡村振兴赋能鼓劲。
培黎职业学院现代化农业专业授课现场。张掖市教育局供图(资料图片)
建强实训专业,培养能工巧匠
“配置营养液的水质偏软为佳,重金属元素不能超标……”培黎职业学院教师袁玉涛站在一片生长茂盛的芹菜旁,身边围着10多名神情专注的学生。
这是无土栽培技术实训课程的现场。放眼望去,大棚里水培区、土培区、育苗区井然有序,种植了辣椒、西葫芦、草莓等。“这都是学生自己种的。”袁玉涛说。
走进张掖市职教中心臻技楼一楼的数控加工实训中心,机声隆隆,一派繁忙,30余台设备正在高速运转,学生们在进行数控加工实操。
2020年,张掖投资新建培黎职业学院、张掖市职教中心。目前,张掖市职教中心已建成实训楼3幢、专业实训室86个、实训工位2152个,开设了18个专业。3年来,培黎职业学院开设现代农业、大数据等16个专业,建成五大类38个现代化实训室。
张掖是农业大市,现代农业技术人才需求旺盛。据统计,张掖市职业院校85%以上的学生来自农村。针对涉农职业教育学生招不来、下不去、留不住、用不好等问题,张掖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建成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艺技术等5个农林牧渔类专业,7所中职学校建成十三大类36个专业,创建省级骨干专业7个,形成了以先进制造、文化旅游、汽车维修、循环农业为主的四大专业集群,建立起了契合乡村产业发展新需求的专业体系。
开展精准培训,激活人才引擎
初冬时节,在高台县职业中专实训中心,教室里电光四溢、饭菜飘香,焊接、烹调技能培训正在火热进行。
培训教师边操作边讲解,为学员们手把手传授技术。“利用冬闲时节掌握一门手艺,以后我们出门打工也更好找工作了。”参训学员们纷纷表示。
高台县职业中专利用师资设备优势,积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涉及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保育员、焊工等多个工种。
近年来,聚焦全省十大生态产业和全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张掖各职业院校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免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同时,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发挥自身优势,结合乡村发展的多种新业态、农牧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村实用技术等,年均培训2.5万人次,培养了大批乡土人才,推动职业教育与现代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
聚焦惠农科研,助力产业提升
“从培养皿中快速取出马铃薯脱毒种薯苗,用剪刀精准将株苗头、颈分离,再迅速装入另外一个培养皿中。”这是培黎职业学院乡村振兴创新研究院与甘肃天润薯业共建的马铃薯脱毒种薯创新研究中心,正在开展培训的一个场景。
2022年,培黎职业学院成立乡村振兴创新研究院,开展“三农”领域理论研究与智库服务,大力培养乡村振兴人才,紧密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需求。
学院通过校企合作模式,以马铃薯种薯创新研究中心、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基地和专业教师团队为依托,不断强化校企双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生产微型薯83万粒,有力提升了马铃薯原种生产效益和区域内马铃薯良种覆盖率,直接经济效益达25万元。
近年来,张掖探索科教融汇,鼓励高职院校联合地方、行业、骨干企业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多样化人才奠定了基础。
“以现代农业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等现有专业为重点打造智慧农业专业群,源源不断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涉农人才,让职业教育成为助推全市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引擎。”张掖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殷大斌说。(本报记者 郑芃生 通讯员 王思敏)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