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家园林中的祥瑞******
贾珺
宋徽宗赵佶绘《瑞鹤图》现藏于辽宁省博物馆
中国历史上出现过无数祥瑞,在史书中留下了大量记载。
所谓“祥瑞”,就是突然降临人间的甘霖、彩云、神兽、仙禽、佳卉等稀罕之物,被认为是上天的嘉示,带有吉祥的征兆,寓意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古时每逢祥瑞出现,大臣都会上表庆贺,建议给天子加上尊号。
经过历朝历代的大力收罗,祥瑞的名目越来越多:以麒麟、凤凰、神龟、神龙、白虎“五灵”为最高的“嘉瑞”,以景星、庆云等六十四种天象为“大瑞”,以白狼、赤兔等二十八种走兽为“上瑞”,以苍鸟、赤雁等三十二种禽鸟为“中瑞”,以嘉禾、芝草、木连理等十四种植物为“下瑞”,后来又加上铜鼎、铜钟、玉罄、玉璧等器物,是为“杂瑞”,真是五花八门,蔚然大观。九州各地的山林郊野、城镇乡村,都留下过祥瑞的踪迹。值得注意的是,很多重要的祥瑞都以皇家园林为舞台,显得绚丽夺目。
元朔六年(前123年)十月,汉武帝刘彻在苑囿游猎时捕获了一只独角、五蹄的怪兽,他认为很吉利,便改年号为“元狩”。次年,骠骑将军霍去病率大军进击河西,连续击败匈奴各部,夺取祁连山,一路战果辉煌。
约在同一时期,建章宫的后阁重栏又跑出来一只怪兽,它的样子像是麋鹿,却又不是麋鹿。汉武帝亲往探看,见左右无人识得,便召东方朔前来辨认。东方朔先索要了大批赏赐,而后才告知汉武帝此兽的牙齿前后整齐如骑兵,名为“驺牙”,属祥瑞性质,预示着远方将有蛮夷归附。果然,一年后,匈奴浑邪王率十余万部族归降汉朝。
始元元年(前86年)二月,建章宫的太液池里降落了许多黄鹄,被视为汉朝“土德”的象征,汉昭帝刘弗陵为之作诗:“黄鹄飞兮下建章,羽肃肃兮行跄跄,金为衣兮菊为裳。唼喋荷荇,出入蒹葭。自顾菲薄,愧尔嘉祥。”在古书中,黄鹄是一种能高飞千里的神鸟,实际上或许是羽毛偏黄的天鹅。
汉昭帝没有子嗣,元凤三年(前78年)春传来报告,说上林苑中有一株枯柳重新长出枝叶,虫食其叶,噬出“公孙病已立”五个字,颇为怪异。后来有人解释道,“公孙病已”指的是前任太子刘据的孙子刘病已,刘病已长期流落民间,后养于掖庭,改名为刘询。这也是一个祥瑞,预示着他应该继位为君。元平元年(前74年)少帝刘贺被废后,霍光等大臣便拥刘询即位,是为汉宣帝。
元人绘《嘉禾图》现藏于台北故宫
元康四年(前62年)三月,成千上万的五彩神雀云集于上林苑,汉宣帝遂在第二年改年号为“神爵”——古时的“爵”通“雀”。之后几年中,不断有凤凰、神雀和甘露降临,汉宣帝在上林苑内建了一座凤凰殿,以示嘉祥。
洛阳华林园的前身是始建于东汉的芳林园。曹丕篡汉建立魏朝的第三年,有一大群秃鹫在芳林园的水池上聚集,说不清是凶是吉,搞得君臣不知所措。好在没过多久,水池边长出灵芝——这肯定是好兆头,众人方才松了一口气。
后来,魏明帝曹叡对芳林园大加扩建,还想把汉武帝在建章宫铸的承露盘搬过来。不料承露盘在搬运途中折断,魏明帝便下旨重铸了一尊,竖在园中,终于得到上天所降的“甘露”。曹植还奉旨专门作了一篇《承露盘颂》,以此来纪念这个祥瑞。
东晋迁都建康(今江苏南京),仿洛阳旧制建华林园,格局相似,被之后的宋、齐、梁、陈各朝继承。
宋文帝刘义隆的在位时间长达三十年,前期整顿朝政、减免赋税、复兴儒学,南朝的经济、文化一度有了很大发展。到后期,华林园中经常出现白獐、嘉禾之类的祥瑞,被认为是天下大治的吉相。但这段时间,王朝已然衰落,没过多久太子刘劭叛乱,宋文帝被叛将张超之所弑。
宋孝武帝刘骏在位期间,由于有紫气出现在华林园景阳楼上层西南的梁架之间,便将此楼更名为“景云楼”;清暑殿屋顶的鸱尾中央长出一棵五茎的嘉禾,由此更名为“嘉禾殿”;新建的一座琴堂,因堂前两棵橘树结出连理枝,被命名为“连玉堂”。宋孝武帝死后,长子刘子业继位,荒唐暴虐,很快就被叔叔、湘东王刘彧杀掉,几座建筑的名称又被改回。
刘彧登上皇位后,喜欢乘船在华林园的天渊池中游玩。一次,一条白鱼跳进了龙舟——《史记》记载当年周武王伐纣时,率军乘船渡河,也曾有白鱼入舟。这是一个大大的祥瑞,自然要吹嘘一番。
南齐建元三年(481年),华林园醴泉堂的东面升起一股圆形的祥云,周长十余丈,与景阳楼同高,五彩缤纷,光芒四射,缓缓向南飘浮,最后绕过长船,隐入天渊池——此情此景,很像外星人的飞碟出没。
至唐代,武则天以女主的身份临朝,唯恐人心不服,十分热衷于宣扬祥瑞。《唐诗纪事》记载天授二年(691年)腊月,有大臣诡称御苑中鲜花开放,是难得的祥瑞,以此诱骗武则天入园赏花,乘机发动叛乱。武则天识破了这个诡计,命人预先在园中四处装点假花,次日召群臣同游。预谋者见到隆冬之际百花绽放的奇景,以为天佑武后,便取消了原定的计划。
北宋景德五年(1008年)正月,宋真宗赵恒在宫中大宴群臣,即席宣布自己去年十一月做的一个奇怪的梦:有神仙告知只要在正殿虔诚做足一个月的道场,就能得到上天赏赐的“天书”。如今日期已满,不知是否应验?随后便有内司启奏,说左承天门南面的屋角鸱吻上挂着一卷黄帛,取下一看,果真是三篇“天书”。两天后,又有紫云覆盖宫殿,空中隐约有龙凤的影子。如此天降祥瑞,自然是普天同庆,宋真宗当即下旨改年号为“大中祥符”。
当年六月,“天书”再次在泰山醴泉北降临,地方官员连忙驰送京师,宋真宗亲自在皇家园林含芳园中奉迎天书,并将此园更名为“瑞圣园”。瑞圣园随即出现五彩云烟,又有一股形似凤凰的黄气在殿间萦绕,妙不可言。十月,宋真宗巡幸泰山,举行封禅大典。
政和二年(1112年)上元之次夕,汴京(今河南开封)的宣德门上空祥云环绕,一群仙鹤上下盘旋。宋徽宗赵佶与臣民一同观赏了这番奇景,龙心大悦,亲笔御制《瑞鹤图》,还题诗为记。有学者考证,这群仙鹤并非天外来客,而是皇家园林延福宫中人工豢养的珍禽,整件事完全是自导自演的闹剧。十五年后,金军攻破开封,宋徽宗和其子宋钦宗赵桓被掳往北国,那些瑞鹤早已不知所终。
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许多地方遭遇旱灾,边关又不安宁,明世宗朱厚熜为此焦躁不安之时,听到大臣报告“内苑嘉禾生茎双穗,凡六十有四”。这大概指的是西苑的御田长出了特别的稻穗,寓意着天下丰收。明世宗不禁大喜,遍告百官,让大家一同欢庆。
说来说去,古代皇家园林中这些所谓的“祥瑞”,大多是“人为”的成果,还有一些可能属于偶发的自然现象,与吉凶没有直接的关联。许多人对这“神奇”的祥瑞信以为真,无非是想表达一种美好的向往与期盼,但归根结底,并不能改变历史与自然的发展规律。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