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花系列产品亮相服贸会 与世界共享中医药创新发展成果******
2022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于8月31日至9月5日在国家会议中心和首钢园区举办,期间,以岭药业携连花系列产品亮相,借助服贸会这一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展示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中医药发展成果。
9月4日,在服贸会的成果发布厅,以岭药业品牌中心副主任周晓雄进行了“中国连花 全球共享”科技成果发布演讲,从连花品牌起源,到系列产品展示,再到为国内外抗疫做出的贡献,多维度、全方位的视角介绍了连花呼吸健康产品。
周晓雄表示,在抗击新冠疫情中,中医药彰显了特色优势,成为此次疫情防控的一大亮点。中医药抗疫“三药三方”的代表——连花清瘟发挥了积极作用。疫情发生后,各项研究证实连花清瘟对新冠肺炎疗效的同时,以岭药业也在思考如何将连花清瘟对新冠肺炎的“即病治疗”前移到“未病先防”的阶段。为此,以岭药业对呼吸健康领域进行了不懈攻关,在连花清瘟经典组方的基础之上,延展其草本组方,精选多种抗菌抗病毒本草成分,经过科学调配、提取与技术验证,研发出“连花HAbO精油”,并将其应用到具有消杀、防护功效的连花呼吸健康系列产品上,阻断病菌“人传人”“物传人”、“环境传人”三种传播途径。连花消杀、防护、清菲、养正四大系列产品相互配合,外防内调,为大众提供全方位的立体防护。
作为服贸会防疫用品之一,连花呼吸健康包也在此次会展中大放异彩。为现场嘉宾免费提供的“连花&服贸会”特别定制款连花健康包中,包括了连花口罩、口罩爆珠、清咽抑菌喷剂、免洗洗手液等,提醒大家在参展交流的同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今年是连花呼吸健康系列产品继2021年之后,再次作为服贸会防疫用品,为大会提供防疫支持。此前连花呼吸健康系列产品就曾作为指定防疫用品亮相于2021年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2022年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国家级博览会。
以岭药业借助服贸会这一凝聚全球合作共识、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充分展示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中医药发展成果,助推中医药发展,让中医药传统文化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李妍)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